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钦政办〔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1年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1年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现就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