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强化驻厂安监员制度建设。
根据《钦州市烟花爆竹驻厂专职安监员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向烟花爆竹企业派驻1名以上的专职安监员,协助当地安监部门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企业必须服从安监员依法履行职责。
6.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7.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做到奖惩分明,落实激励措施。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规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以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达到监管前移、源头治理的目的。
(四)强化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是要认真履行《钦州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钦政发〔2009〕33号)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职责,确保“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措施的落实。
二是每半年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三是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分管领导,在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在检查经济和社会运行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组织监察、安监等部门对县区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得到很好地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4-5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制订下发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方案。
(二)督促检查阶段(9-11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关注民生、关爱生命,科技兴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