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标准化建设。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标准。根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标准,明确隐患项目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对所管行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重点”检查,即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门的检查。每季度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开展全面性的安全大检查。重点监督隐患项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项目制定出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做到项目、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措施“五落实”,年底前做好整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是实施交叉检查制度。依据《企业交叉检查制度》,由安监部门组织,在县区之间、重大企业之间组织安监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员,开展相互交叉检查,查找安全漏洞,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治方案,切实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的问题。
五是强化“打非”工作。县区、镇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窝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建设。
一是实施安全评价机制。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促进钦州港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谋划建立健全钦州港区的安全监管体系,委托安全权威机构对钦州港区进行全面的区域安全评价。分析港区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从港口规划区各企业、区域消防系统、总图布置、区域规划等层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及规划发展的建议,利用安全评价成果有效决策和管理港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县区也要实施安全评价机制。
二是实施专家会诊措施。对一些安全技术指标要求高、专业性强、施工建设时间垮度大、生产技术和操作工艺复杂的重大企业和项目,聘请相应的技术专家定期进行“安全会诊”,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实施安全评估制度。根据《钦州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聘请资深化工专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等,专门对我市高危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