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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主要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规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制度。
  (2)强化监管职能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各级各部门要对涉及生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要采取强制介入的措施,严格实施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重点监管,推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监管工作计划,规范监管行为,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水平。
  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县区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配足执法人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要发挥镇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作用,研究探索有效的基层监管渠道,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要结合镇级机构改革,在镇级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以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3)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社会团体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舆论监督。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落实,群众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整改项目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对隐患项目整改情况的监督。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奖励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由社会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加强源头监控。
  (4)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依靠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产安全装备水平。
  (5)强化安全政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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