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产管理体制。由市审计局牵头组织对承办单位投入南珠、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审计,分清资产及债务债权,严格造册登记并送钦南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放后,资产的管理方式由钦南区与承办单位研究商定。
(六)财政投入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机构运转保障等财政投入机制按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4月1日-5月9日)。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理顺南珠、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制订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1年5月10日-6月10日)。核定南珠、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清理承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投入及债权债务情况;组织召开社区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动员会,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组织卫生技术人员正确选择社区工作岗位。
第三阶段(2011年6月11日-7月10日)。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综合改革竞聘上岗资格过渡考试;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导任免聘用、竞聘上岗、聘用和分流等工作。
第四阶段(2011年7月11日-8月31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和实施绩效工资,基本完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市医改办)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和督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市编办负责指导钦南区开展对南珠、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研究提出编制下放钦南区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召开南珠、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动员会议,引导卫生技术人员正确选择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岗位;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移交及人事任免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钦南区做好南珠、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设置、人员竞聘上岗等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南珠、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后的财政投入机制。
(六)市审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南珠、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资核产。
(七)钦南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接收南珠、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组织其编制、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与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提出理顺管理体制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