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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察方案,督察中要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挂牌督办,加大案件后督察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有色金属采选、铅蓄电池、制革、磷化工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区域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已经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下一级人民政府不再重复挂牌督办。
  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制订后督察方案,明确整治时间,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按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公示督察结果。市环保局要针对2010年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六)做好宣传报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研讨会、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七)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考核机制
  为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将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的内容进行考核。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评比活动,评选环境整治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提高我市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整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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