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钦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牛肉、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安排
全面开展食品源头和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消费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5月)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中旬-2012年2月)
1. 主要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在辖区和监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食品各环节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任务落实工作,市食安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