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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钦州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40. 提高市区新增献血屋的采供血能力,为每个献血屋配备采血设备1套、空调1台,要求年内启用献血屋,确保临床用血的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41.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能力建设,配备艾滋病病人专用无创呼吸机2台,年内收治抗病毒服药人数500人以上,完成150份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样本监测和问卷调查。(市卫生局、第一人民医院负责)
  42. 组织对市第二人民医院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门诊的验收;完成200份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样本监测和问卷调查。(市卫生局、第二人民医院负责)
  43. 组织市中医院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门诊的验收;积极开展艾滋病的中医药抗病毒治疗试点准备工作。(市卫生局、中医院负责)
  (六)进一步在探索艾滋病患者的社会关怀和救助上取得有效突破
  44. 探索制订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基金补助艾滋病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可行性及相关操作办法。(市民政局、卫生局负责)
  45.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研究,探索制订艾滋病患者在市定点机构住院治疗享受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具体操作办法。(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46. 探索制订艾滋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在新农合、城镇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从民政部门再给予医疗救助的具体操作办法。(市民政局、卫生局负责)
  47. 全面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受艾滋病影响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1〕31号)要求,做好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的救助关怀工作,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并制订具体操作办法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局、卫生局负责)
  48. 探索制订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具体操作办法。(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对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逐级签订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年度目标责任书,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实行领导干部联镇包村制度,推进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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