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明确全市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和发展定位,努力构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各具特色,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 1、编制和实施钦州主体功能区区划,明确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和发展定位。
| 市发改委
|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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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建立按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分类管理的产业政策。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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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建立政府预算内投资按领域安排与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相结合的投资政策。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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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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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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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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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管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及措施。
| 市人口计生委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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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健全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
| 市绩效办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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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推进重点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按照生态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
| 9、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钦州市和主要功区域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
| 市北部湾办
| 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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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三、合理开发和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 10、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完善水功能区划,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统筹和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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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坚守全市耕地红线。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农业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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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改委、监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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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力推进尾矿、废矿以及冶炼废渣综合利用。
| 市工信委
|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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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制定近岸海域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及海岛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海岸资源、海岛资源。
| 市海洋局
|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委、住建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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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实行采伐限额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 市林业局
| |
16、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制生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推动生物资源就地、异地保护及基因库、繁育基地建设。
| 市林业局
| 市环保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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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组织编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农垦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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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四、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构建多元、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 18、编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积极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发展。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
|
19、组织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
|
20、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材料、新能源装备等产业形成。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
|
21、巩固和发展农村沼气。
| 市林业局
| 市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低碳型工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高效益、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型工业体系,实现资源、能源和废物的合理有效利用。
| 22、综合推进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深化企业末端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治污水平。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
|
23、运用先进技术和节能清洁生产技术,加快传统工业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和升级。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
|
24、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
25、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电动汽车、医药、信息产业、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海洋局
|
26、编制实施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一批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
27、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设计和产业链延伸,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进入园区,完善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 市工信委
| 市环保局、发改委、科技局
|
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低碳型工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高效益、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型工业体系,实现资源、能源和废物的合理有效利用。
| 28、组织研发、引进和推广重点产业节能、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节能和环保技术进步。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委、海洋局
|
29、在工业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 市工信委
| 市财政局
|
30、在农业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 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垦总公司、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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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 市住建委
| 市科技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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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服务业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 市商务局
| 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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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高效农业体系。
| 33、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传统、特色优势农产品。
| 市农业局
| 市工信委、农垦总公司、财政局
|
34、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 市工信委
| 市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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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实用技术,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产业化,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 市农业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公司
|
3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行农业规范标准化生产,加强农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规划并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
| 市农业局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公司、环保局、商务局
|
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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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高效农业体系。
| 37、优化养殖业结构,加大品种改良和推广力度,加快发展名特优新稀畜禽水产品养殖业。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农垦总公司
|
38、转变养殖方式,推行养殖业清洁生产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推广应用安全无污染饲料、低残留兽药,提高畜牧产品安全水平。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农垦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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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完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着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农垦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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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化发展生态效益型林产业,打造林业强市。
| 40、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运用生态、环境友好的种植技术和营林管理模式。
| 市林业局
| 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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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快林产品从低级粗加工型向高级精深加工型转变,重点打造木材精深加工、林产化工等优势产业。
| 市林业局
| 市工信委、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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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生态旅游强市。
| 42、编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按照生态旅游理念和要求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休闲度假区和观光农业区,打造特色
生态旅游品牌。
| 市旅游局
| 市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
|
九、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保持一流的环境质量。
| 43、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准入关,防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向我市转移,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工信委、招商局、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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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
|
45、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市住建委
| 市市政管理局、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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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九、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保持一流的环境质量。
| 46、继续推进重点流域以及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在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划定禁止开发范围,严禁工业、生活、养殖污染物排放。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47、继续推进茅尾海综合整治,坚持陆海统筹,严格控制入海排污。
| 市海洋局
| 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环保局、土地储备中心
|
48、科学规划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备用水源地并实行严格保护,彻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安全。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住建委
|
49、实行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跨行政区市协作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
|
50、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管,防止地下水污染。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
51、加强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清洁养殖、生态养殖。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环保局、农垦总公司
|
52、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资源局、工信委
|
53、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严格海岸工程环境监管,推进海岸、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海洋局、钦州海事局
|
54、加强海洋工程、海洋倾废、船舶排污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完善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 市海洋局
| 市环保局、钦州海事局
|
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九、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保持一流的环境质量。
| 55、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快淘汰超标排污老旧车辆,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
56、采取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等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全球变化能力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委、环保局、林业局
|
十、恢复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构建以山区生态林为主体、沿海防护林为屏障、自然保护区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
| 57、规划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局
|
58、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 市环保局
| 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59、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进封山育林、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
| 市林业局
| |
60、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崩岗综合治理。
| 市林业局
|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61、着力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和通道、城镇、村屯、单位园区的山下绿化美化,实现山青水秀的目标。
| 市林业局
| 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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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积极实施中小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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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灾后生态恢复重建。
| 市林业局
| 市农业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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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加强沿海河口港湾湿地、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
| 市林业局
| 市环保局、水利局、海洋局
|
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十、恢复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构建以山区生态林为主体、沿海防护林为屏障、自然保护区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
| 65、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
| 市环保局
| 市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66、加强原产地农牧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增殖。
|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林业局、环保局、农垦总公司
|
67、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积极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
|
十一、建设一流的污染防控体系。
| 68、开展地表水、空气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完善环境功能区划。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
|
69、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监察局、工信委、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海洋局
|
70、建设完备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电器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设施,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委
|
71、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海洋局、安监局、水利局、钦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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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分阶段、选重点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相关试点,推广监测、评估体系。
| 市环保局
| 市卫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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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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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促进生态文化传播,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
| 7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
| 市委组织部
| |
74、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学校教育体系。
| 市教育局
| |
75、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生态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 市委宣传部
| |
76、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建设,深化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 市环保局
| |
77、积极开发体现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的文化产品,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
|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 |
十三、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环境。强化规划引导,科学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城镇体系。
| 78、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城市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强城区及周边天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保护,建设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综合整治城市内河、内湖环境,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创建。
| 市住建委
| 市市政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局
|
79、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积极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 市环保局
| 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
|
80、深化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努力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住建委
|
81、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市政管理局
|
十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建优美洁净的农村环境。
| 82、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布局村庄住房、道路、绿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养殖小区等,推进城乡风貌改造,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 市住建委
| |
8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实施污染土壤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
|
工作目标
| 任 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十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建优美洁净的农村环境。
| 84、推进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住建委、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85、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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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建立并完善引导、激励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
| 86、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 市财政局
| |
87、推进绿色市场建设。
| 市商务局
| 市工商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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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建立、完善可再生利用废物回收体系。
| 市商务局
| |
十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 89、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任务及重点项目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发改委
| |
90、建立和实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绩效考核。
| 市绩效办
| 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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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研究制定体现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排污收费和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各类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后产能退出政策,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物价局、商务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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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逐步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提高自治区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
| 市财政局
| 市环保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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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资金投入力度。
| 市财政局
| |
94、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积极开发相关核心技术和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内外关键共性技术。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环保局、工信委、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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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造就一批高水平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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