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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钦发〔2010〕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方案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1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细化为95项重点工作,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导小组下设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市成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有效推进。

  四、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要抓紧制定生态示范区实施规划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年度提出重点工程项目,落实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对近期能够实现的目标,要列出工作实施节点和具体时间表,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机结合,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五、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要把贯彻落实的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价,确保责任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相关评价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奖惩机制,对推进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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