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于永顺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于永顺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证监机构字[2010]105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永顺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于永顺(身份证号码:110108195011144216)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于永顺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