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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 将原钦州市卫生局负责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

  2. 将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加强监管的(新出现的)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的职责划入。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钦州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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