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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钦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培训机构管理

  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技工院校,通过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培训机构认定机制,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和教材选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平的评估认定,确定具备培训资质、愿意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并将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等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

  (五)加大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媒介,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培训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特别职业培训的典型经验。

  (六)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1年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并将工作方案、责任人和联系人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2011年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进展情况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苏慧君,电话(传真):5987280,电子邮箱:syxdbgs@126.com。

  附件:1. 培训职业(工种)分类

  2. 2011年钦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进展情况表

  附件1
培训职业(工种)分类

  一、A类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模型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锅炉操作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中式烹调师、制冷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混凝土工、油漆工、涂装工、装饰装修工
  二、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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