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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钦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钦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钦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钦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以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难问题的会议纪要》(钦政阅〔2011〕12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升技能、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的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企业、各类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培训对象

  培训主要对象是已在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含外省、外地区来的农村劳动者)、未转移就业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新生劳动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结合”的基本原则。

  一是农民工培训与有效转移就业相结合。农民工培训要以工业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的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稳定合格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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