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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钦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分工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突发事件分级

  4.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4.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4.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4.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Ⅳ级响应

  5.4 信息报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评估与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6.4 检查与审计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1 文电运转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安全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8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结算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是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和《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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