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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钦州市志》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钦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调整钦州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计划的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07〕21号)有关规定,2007年我市重新启动了第二轮志书的编修工作,至2011年12月,市志、县(区)志的初稿撰写工作基本完成。从收到的《钦州市志》文稿来看,普遍存在着缺、漏、错、虚等质量问题。为确保第二轮地方志书的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文稿评议审核制度。志书编纂质量总体要求是: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语言简洁流畅,符合国家保密和涉外规定。评稿工作必须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文稿,要重新修改补充。为此,提出如下志书文稿评议审核工作意见:

  一、志书文稿的评议审核

  (一)评议方式及内容

  1. 自评。各承修单位写出初稿,主笔对文稿进行统稿编纂后,单位组织召开评稿会议,邀请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熟悉本单位业务的老领导、老同志、行家和全体修志人员对文稿进行评议审核。重点评议审核文稿资料内容是否全面系统,有无重大缺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是否有差错。要严格审核考证资料,确保入志内容的真实可靠。评稿会议后,各承修单位根据评稿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

  2. 初评。按《钦州市志》编目框架分工,以分志为单位,由各分志的牵头单位组织召开分志文稿初评会议(未安排牵头单位的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召集)。单独承担一个分志的单位,可将自评与初评结合进行。牵头部门以分志为单位召开的文稿初评会议,要提前10天与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电话:3688060),协商确定会议的有关事宜,市地方志办公室派员参加会议进行业务指导;同时组织该分志各相关承修单位分管领导、熟悉本行业(事业)的专家学者及所有编纂人员参加,对整个分志文稿进行评议审核。重点评议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行业(事业)、部门(单位)的历史与现状,记述史实是否真实可靠,篇目结构是否合理,体例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有重大错漏,行文是否规范。会后各承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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