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高县区地震局的工作能力。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形势严峻,防震减灾工作任务重,县区地震局担负着抓好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责任,但人手少、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县区地震局只有2-3人,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压力很大。各县区要从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出发,适当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力量。
3.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能力建设,按照“一队多用”原则,市成立了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的包括地震应急在内的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包括地震应急任务在内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没有成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县区,年内要成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以适应地震应急工作需要。
4. 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露天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有计划、有目的地抓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绩效办的防震减灾考核指标要求,2012年,市本级要建好1处Ⅰ类以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即建设好市区梦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要分别建设建设1处Ⅲ类以上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市、县区建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注意规划统筹安排好交通运输、灾民食宿、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物资储备、治安管理、通讯、指挥设置等配套条件,以及对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宾馆等人口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的要求,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任务。凡在年内不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因此而被自治区绩效办扣分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5. 完善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着重抓好市、县区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平战结合、重点突出、时效性强的救灾物资储备,完善跨县区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的应急管理制度,实现民政等专业部门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
6. 加强地震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地震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地震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地震灾害的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助能力。
7. 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张晓钦、市长肖莺子等市领导关于推广灵山县2011年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的成功经验,搞好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