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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加强科学预测工作。推动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会商机制,调动各方面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努力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加强地震异常情况的核实,做好震情跟踪。完善地震预测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地震监测预报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支持做好震情监测跟踪工作,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3. 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镇村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群测群防体系。制定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2012年,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体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层层抓落实。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管委

  协作单位:各级地震部门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二)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1.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纳入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1〕133号)“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查验有无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抗震设防意见,如果没有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能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一经发现,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办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抗震质量监管,落实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2. 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加快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步伐。要按照2011年8月11日全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会议要求,在统筹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等农村民居建设有关的各类项目资金,要优先解决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补贴经费。通过按政策规定执行税费减免等方式,引导农民修建抗震农居。对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户要引导落实抗震设防,要落实资金补助政策。住建、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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