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标志设置。

  国土资源和地质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畜牧、渔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有关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