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和我市公布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后,各县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区的接收方案和实施该项事项的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我市下放的事项,各县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的事项培训。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培训对象为市各放权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县区实施下放的事项培训,由下放事项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对象为县区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情况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培训组,由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培训组统一上报自治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五)开展全市大督查。2012年6月上旬,督促检查扩权强县的推进工作,逐项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县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6月中旬前完成整改,确保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再次对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一次全市性督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绩效办、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六)经费保障。由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下设小组提出本组的工作经费预算,送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安排,各县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制定宣传计划,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树立典型经验,为顺利推进扩权强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新闻办负责)。
(八)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文,确保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不按时完成工作的,由市监察局予以问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不定期对本县区本系统内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上下联动配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联络员,于3月15日前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每月的3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县区本部门的推进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