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深化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改革
1.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管工作,在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基础上,实施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 继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加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力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土地“征转分离”政策试点。继续完善“征、拆、储、建、安、保”一体化机制。建立土地流转有型市场,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3.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2012-2013年,重点围绕林权管理服务、林权流转机制、林权抵押融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交易平台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配套改革,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发展体制。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4. 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至2015年,浦北、灵山各新增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2-3家面向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从2011年起至2015年县域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建立和完善保险服务农村的长效机制,力争2013年我市农房纳入政府统保范畴覆盖面达60%,至2015年达100%,2011年-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人数每年平均增长20%。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5. 加快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
2012年底前,完成丽光华侨农场、东风华侨林场改革方案的制订,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成立符合钦州实际的华侨农林场行政、经济机构,妥善安置员工,整合土地资源,盘活国有资产。
责任单位:市外侨办牵头,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按照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