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前,积极争取中石油西北销售公司在钦州注册,以解决中石油产品销售收入在钦州统计和缴纳税费问题。
责任单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配合
(3)理顺市与城区财权关系。2012年底前,在科学合理界定市与城区事权范围的基础上,规范市与城区的支出责任;按照事权和财力相对应的原则,合理界定并规范市与城区收入划分,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配合
(4)积极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2年底前,做好直管县财政体制基数核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配合
3.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参与推动设立北部湾产业基金,争取我市成为基金重点投资城市。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做好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的策划、包装和申报工作,争取成功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认真组织包装一批项目,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2)积极推进企业发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2012年上半年做好市开投集团公司发行11亿元企业债工作。2012年下半年开始继续做好平台公司做强做大的各项工作,为做好开投三期企业债券及其他平台发行企业债做好前期准备。2013-2015年,申报发行10-15亿元企业债券。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3)切实做好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加快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十二五”期间力争3-5家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4)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加强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管理,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融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5年前实现3家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配合
4.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1)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工作。在2012年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试点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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