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16.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17.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1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319.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20. 重大危险源备案;
统计工作
32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旅游工作
322. 旅行社经营业务审核;
323. 导游证核发;
粮食工作
324.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325. 跨地区粮食收购活动备案;
人民防空工作
326.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档案工作
327.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328.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烟草专卖工作
329.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海洋工作
330. 临时用海(海域使用)审批;
331. 海底管道施工、改造作业审批;
332.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测绘工作
333. 测绘资质审批;
334. 编印、出版地图及地图产品审核;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335.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336.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物价工作
337. 收费许可证核发;
编制工作
338.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审批(含年检);
宗教工作
339. 宗教场所设立审批;
340.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残联工作
341. 残疾人证核发;
342.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地震工作
343.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气象工作
344. 气象资料使用审查;
345. 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的审批;
城市管理工作
346. 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设置许可;
347.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348.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
第三类 便民服务事项(32项)
1. 人口计生、土地、民政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3. 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卡发放;
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5. 建设业务咨询、投诉;
6. 资产评估代办;
7. 会计报表审计代办;
8. 有线电视开户办理;
9. 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取;
10. 规定范围的广告内容审查;
1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1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13.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14. 劳动争议调解受理;
15.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16. 社会保障卡办理;
17. 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审核;
1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
19. 企业设立业务咨询;
20. 农业保险理赔;
21. 文化经营许可证年检协办;
22. 村居民建房临时用电办理;
23. 村居民建房电器安装办理;
24. 农业技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咨询;
25. 民间纠纷调解受理;
26.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
27. 廉租住房政策咨询;
28. 阳光助学资金办理;
29. 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
3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31. 动物养殖、检疫、防疫知识咨询;
32. 农技、农资等信息咨询。
注:本附件所列项目的分类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能分工的依据。
附件3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一、县两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一)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须符合自治区有关要求。
(三)本行政区镇(街道)开展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加快建立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政务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