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各示范点要建立和应用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事项,将在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关系民生的强农惠农资金、扶贫救灾资金、新农合资金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程电子监察,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实时公开。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六)加快部门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各示范点要严格按照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即部门所有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部门所有审批人员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要切实发挥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的作用,真正做到职责到位、授权到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各示范点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构建“阳光政府”,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逐步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八)推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创新。各示范点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形成各具特色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一服务两公开”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九)及时总结评估示范点工作效果。各示范点要及时总结“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不断完善“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将于2012年7月前后对“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我市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于6月初对全市自治区级和市级“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进行一次预评估,提出相关整改和完善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示范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成立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发改委、监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法制办、绩效办、政务服务管理办等单位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服务管理办。各县区、各示范点也要成立“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和综合决策,协调各地区、各部门间的行动,统筹解决“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各示范点要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落实相关经费预算,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示范点建设任务。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建立示范点建设倒计时工作制度,按照时间要求和工作安排逐一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指导示范点梳理、规范“一服务两公开”事项,编制、财政和法制等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做好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建设服务。要建立健全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支持“一服务两公开”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加大监督考评力度。各级要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监督考评机制,将“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目标任务纳入2012年绩效考评范畴,细化各项建设指标,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验收,推动示范点各项任务的落实。
附件:1. 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3.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附件1
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 洲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志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伍红钊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