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节能降耗、确保效率提高和多发电的原则下,各制糖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新的锅炉和发电机组的选型及配备。
有条件的县区,根据本地资源的实际情况,需要新建设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经过充分的评估和论证,可以向上级申报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1. 从2012年至2015年,制糖企业锅炉和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在申报市本级和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申报;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制糖企业锅炉和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工程。
2. 制糖企业榨季生产期间,蔗渣生物质发电富余电量以及榨季结束后继续发电,由供电企业接收上网,上网电价不低于0.38元/千瓦时;在此期间,供电企业不再向企业收取并网运行变压器的基本电费和力率调整电费。具体执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3. 支持蔗渣原料丰富的县区申报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利用蔗渣、农作物秸秆、树皮等生物质资源发电,向自治区和国家进行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4. 对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企业,符合
企业所得税法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法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
5. 为了保障蔗渣生物质发电原料,原则上不再审批蔗渣制浆造纸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建设蔗渣制浆造纸项目的,须经自治区糖业发展局审批。
(二)加强组织协调
1.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推进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解决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立项和国家生物质发电优惠电价落实等有关工作。
3.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申报市本级和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4.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落实税收优惠问题。
5. 市物价局、钦州供电局负责落实制糖企业生物质发电富余电量上网和享受优惠电价问题。
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区域内项目推进和实施。
7. 各制糖企业要根据自治区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锅炉和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