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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8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的紧迫性

  《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用3年时间,对使用年限长、能耗高、工况差、蒸发量小于50吨、蒸汽压力低于3.82兆帕的老旧低效锅炉进行改造,升级为50吨和3.82兆帕以上高效大型锅炉;将3000千瓦以下的发电机组改造升级3000千瓦以上。我市现有制糖企业9家,配备锅炉22台,除了华驭糖业公司配备的85吨/h锅炉,那彭欧亚、陆屋欧亚、平吉制糖等糖业公司分别配备的50吨/h锅炉未列入淘汰范围外,其余大部分符合自治区淘汰改造条件;现有制糖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9套,总装容量6.4万千瓦,其中3000-7500千瓦机组9套,其余发电机组均需要改造升级。

  二、总体目标、投资估算

  (一)总体目标

  2012年至2015年,通过推进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完成全市制糖企业老旧低效锅炉和发电机组改造升级,节能降耗,满足制糖工艺热电需要。

  (二)投资估算

  全市9家制糖企业锅炉和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2.2亿元。

  三、推进步骤

  2012年,淘汰蒸发量15吨/h以下(含15吨)锅炉;淘汰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20吨/h锅炉。

  2013年,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蒸发量35吨/h以下(含35吨/h)的锅炉。

  2014年,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蒸发量50吨/h以下(不含50吨/h)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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