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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 长:覃振康

  成 员:从市法制办、市征收办、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白石湖片区指挥部、钦州学院、钦南区人民法院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决策,协调解决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服务征地搬迁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征地搬迁组

  组 长:曹瑞喜

  成 员:从市公证处(2人)、白石湖片区指挥部(15人)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北部湾大学项目600亩土地的征地搬迁工作,就该地块上虾塘的补偿搬迁事宜进行协商,按程序依法开展征地搬迁工作,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对虾塘进行评估并编制补偿方案上报,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补充完善有关材料。

  (三)用地报批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组

  组 长:李 诚

  副组长:梁国喜

  成 员:从市国土资源局(6人)、市土监支队(5人)、白石湖片区指挥部(5人)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该项目600亩土地的用地报批工作,并对该地块上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三、工作安排

  目前,该项目600亩土地已进行征地并拨付资金给农户,主要存在问题是该地块上的虾塘未能进行补偿清场。为确保该项目600亩土地在2012年5月10日前清场交地。具体工作如下:

  (一)确定清点时间后,征地搬迁组提前书面通知虾塘所有权人、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

  (二)征地搬迁组对虾塘进行丈量和清点,征地搬迁组开展清点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虾塘所有权人不到现场或不签字的,要在记录上作说明,由在场的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签字见证,并请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钦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配合市土监支队对该地块上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限期恢复土地原貌,促进征地搬迁工作,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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