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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钦政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基本国情国力数据和统计信息,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管理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对象分布区域广、居住情况复杂。开展人口普查,要实行广泛的社会动员,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中心城区、县城集镇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要利用宣传车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边远山区村屯、少数民族村寨等人口居住分散区域,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印发、邮寄宣传品和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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