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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钦政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0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各部门务必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1年1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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