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渠道广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动员大会、政策咨询、宣传橱窗、研讨论坛、政府网站、发行宣传品等多渠道多途径,扩大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继续将宣传贯彻国发〔2010〕23号和桂政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舆论宣传工作的重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传达到机关,深入到基层,覆盖到企业,落实到职工。
三、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细化责任分工。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要将国发〔2010〕23号和桂政发〔2010〕47号文件的各项要求逐项分解,制定贯彻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落实到相关部门,督促企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企业的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抓好落实。同一工作涉及多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配套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发〔2010〕23号和桂政发〔2010〕47号文件要求及责任分工,抓紧起草制定实施相应的配套制度。同时,要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规定、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控制指标激励约束机制等,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需的人员编制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能力,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实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发〔2010〕23号和桂政发〔2010〕47号文件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创新监管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确保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实现本质安全。
(五)保证安全投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快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的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加大对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安全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