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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钦政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发〔2010〕23号和桂政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提出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市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态势。但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仍然不高;全市事故总量仍处在高位,个别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全与发展的重大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桂政发〔2010〕47号文件,以夯实基础和落实责任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继续深入学习国发〔2010〕23号和桂政发〔2010〕47号文件精神
  (一)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深入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学习;企业要继续深入组织全体员工对国发〔2010〕23号和桂政发〔2010〕47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确保各级领导和职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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