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保房地产税收、差别化信贷和住房限购措施有效执行。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年内实现市、县两级联网,以便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
(二)加强房地产预售和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完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备案制度,对未提交经备案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的,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全方位提升房地产开发建设质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三)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认真贯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交易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或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从严查处,记入“黑名单”,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
九、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深入解读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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