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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税收征管和信贷管理
  (一)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规定。
  五、增加土地供应,严格用地管理
  (一)切实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我市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强化服务,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一)加强协调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房地产项目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重点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的时限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七、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继续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为重点,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建设规模,努力满足城镇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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