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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钦政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钦州实际,以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问题、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加大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节力度,坚决遏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一)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约40000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10040套,其中发放廉租住房新增租赁补贴1000户。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对推进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回购和长期租赁等形式扩大供应规模;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通过建立信托投融资平台,支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新建医院、高校等社会机构依法建设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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