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监管。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健康管理,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定期进行检测,采取防护措施,实行分类管理。经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要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要按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
(七)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制,做到有作业人员在施工就有项目部人员在管理。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施工企业每月必须对施工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并实行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带班制。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项目上执行和落实情况。尤其对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带班记录。对施工项目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处理,同时要求限时改正。对在整改期内仍没有整改的,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思考面临“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这一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要始终保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责任心和紧迫感。在对重点工程项目主动靠前,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优化审批程序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运行安全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同时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避免产生监管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