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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安委会成员单位:
  进入二季度以来,一批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工业企业全面开工生产,但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投入不足,现场管理松懈,造成事故频繁发生。仅四月,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1起,死亡10人,受伤4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1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各项指标大幅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控制事故多发势头,为自治州“科学跨越、富民强州”发展战略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所有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安排1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工作程序和安全要求,将责任分解到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有章可循,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
  (二)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规定,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及时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费用必须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单独报价,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四)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要积极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研究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从班组和岗位规范抓起,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要严格落实班前会、交接班等制度。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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