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代管工作的通知
(钦政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大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力度,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副市长陆钦华在2012年7月31日前专门负责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期间其分管工作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地拆迁中心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常务副市长黄洲代管;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市政管理局由副市长徐贵代管,副市长徐贵分管的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由副市长高朴代管;市法制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由副市长张亚楠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