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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财政工作的通知


  (一)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和财政部门要继续实行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增强收入组织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收入依法依规征管,在抓好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同时,加大对小税种的征管力度。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一般预算收入,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可用财力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培植新的地方财源,提高一般预算收入,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积极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在招商引资中引入效益分析,重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辐射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项目。积极研究中央、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民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保税港区等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全力保证财政收入质量,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防止弄虚作假,查处用不正当手段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

  (三)大力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才能财政发展”的理念,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重点扶持工业园区建设和机械制造、高新技术、港口物流等重点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事业,更加注重支持推进城镇化。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

  (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措施,把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以落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为重点,抓好项目资金的落实,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民生保障机制,优先解决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急事,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努力完成自治区核定我市2012年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9.7%的目标任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文化投入力度,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筹措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支持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要积极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加大扶贫投入,推动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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