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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2〕236号 )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推进实施“一法两纲”和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不断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能力。重点工作如下:

  一、依法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1.推动妇幼卫生法制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制定下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开展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的审查和核实专项活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母婴三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2.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一是继续提高婚检率。促进各级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婚检率纳入新“两纲”卫生指标,强化卫生部门与民政、妇儿工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群众自觉自愿婚检意识。二是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网络,加强专项技术培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三是推进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队伍建设,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四是促进各级政府逐步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列入自治区、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各级政府在网络建设、设备投入、人才培养、免费筛查的专项投入,争取确诊患儿的治疗、康复纳入医保项目,制作下发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挂图和基层技术人员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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