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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重点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汕头市重点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汕办发〔2011〕3号),深入推进“四治”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工作进度,有效解决存在问题,保证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推行重点项目承诺制的批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按照“开展治贪、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的要求,着力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为汕头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重点项目承诺制并监督落实,增强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和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以非常之举全力推进事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完善我市投资建设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
  三、实施范围
  《关于下达汕头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汕市发改〔2012〕31号)安排的重点项目和预备项目(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承诺范围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
  四、承诺内容
  根据职责不同,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和服务单位及责任人分别作出书面承诺。
  (一)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以下承诺:
  1、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责任,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2、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3、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4、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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