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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一些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广东省邮政公司设在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XX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XX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

  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邮政管理体制,省及各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其任免需征得所在地同级党委、政府同意。

  (三)明确所在地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

  各地人民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在前期动员部署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6月)。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对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组建的人员需求、办公场地、经费预算、资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合理编制需求和建议。

  (二)推进实施阶段(7-11月)。认真落实人事、财务、办公场地等事项,全面推进省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组建工作。7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8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调工作。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招录工作。10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场地筹建工作。11月底前召开机构成立大会,宣布任命,完成各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局机构挂牌、组织登记、党务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工作资料,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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