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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可能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海上大风是指平均风力6级以上、阵风风力7级以上的海上大风,可能对海上交通、海上施工作业、渔业等造成危害。

  我省所辖海区包括汕头附近海面、汕尾附近海面、珠江口外海面、川山群岛附近海面和湛江附近海面等5个沿海海区及台湾海峡海面、琼州海峡海面和北部湾海面。

  (2)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7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7.1 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台风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过去24小时内我省有4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5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

  (3)寒冷: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寒潮指标站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干旱:全省有三分之二(58个站)以上站点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2 I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2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寒冷: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寒潮指标站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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