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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省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省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省广电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省地质局,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民航中南管理局、南方电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铁集团,省武警总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冰冻、寒冷,严重影响交通及电力、能源正常供给等,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由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省指挥部汇报;根据省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3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气象部门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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