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效能建设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运行程序,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
4.抓好政务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在网站、报纸、电视、公开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承办事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
5.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设立投诉电话、信箱(邮箱),及时受理咨询和投诉。市效能办联合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效能建设查访工作,重点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效能监察。
6.进行整改。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效能建设中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市效能办。
7.开展回访。市效能办联合有关部门针对收集到的各方面对各级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开展回访活动,了解群众满意度。
(三)考核评议阶段(2012年11月-12月)。
1.组织评议。采取社会评议、组织评议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评议。
2.检查验收。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对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年终检查和考评验收。
3.总结表彰。对2012年全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适时召开市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
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行政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有效地抓好行政效能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注重把握效能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原有的效能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完善和提高。
(二)注重典型培养。总结近年来基层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不同层面先进典型的经验,将点上的创造转化为面上的成果。做好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增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行政监察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及时纠正行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推动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