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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鹤岗市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抓好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公文处理、会议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

  (三)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各级行政机关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均应通过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和办事窗口设置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开的重点是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等。应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窗口或电子查询系统,为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四)贯彻行政许可法,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权力。强化效率意识,提倡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做到受理无推诿、办事无差错、程序无违法、时限无逾期。

  (五)实行绩效考评,完善奖惩机制。制定科学的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及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通过考核评估,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安排

  2012年市政府系统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启动阶段(2012年4月-5月)。

  1.启动宣传。在市政府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启动效能建设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形式将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传达到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落实责任。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在本单位设立或完善相关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确保职能、人员、保障三落实。

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10月)。

  1.查找问题。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自查工作,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查找本单位在服务意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诚信守则、政令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制定方案,根据效能建设自查中查找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单位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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