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兑现2011年度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2〕81号)
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发改)委、经发(贸)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兑现《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工作,激发县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县区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申报程序
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发改)委、经发(贸)局通知有关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申报材料,县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初审,签章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县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各一份,市工信委综合处、业务处室、监察室和市财政局企业处或金融处各留存一份。
2、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细则》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有关表格请到市工信委网站或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gxw.nc.gov.cn或http://czj.nc.gov.cn)下载,提供的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条理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3、申报时间
企业于4月中旬前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地县区(开发区)工信(发改)委、经发(贸)局;县区(开发区)工信(发改)委、经发(贸)局、财政局于4月底前将属地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同意后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