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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55号 )


各市、州人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中央在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执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八)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2年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2年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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