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3月25日至5月25日),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全市各治超单位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各治超职能部门要在重点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5月26日至6月5日),为总结和推进长效治理阶段。市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效治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强化对治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要科学检测,对非法超载车辆责令驾驶员对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坚持不卸载不放行,不得以罚代卸。春融期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危害加大,专项行动期间,控制自由裁量权,统一上限处罚,任何治超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三)要提升治超能力,保证治超工作深入开展。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治超罚没收入要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规划和建设治超检测站点和货物卸载场地,逐步构建科学的治超基础网络。
(四)各治超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专项行动中要坚决维护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权益,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的规定,杜绝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
(五)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各治超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畅通,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