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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鹤岗市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运输秩序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动、规范行为、严厉追究的原则,竭力打赢春融期治超战役,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治理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配合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三是坚持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路面治理与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固定检测站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坚持专项行动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治理目标

  通过治超专项行动,保证我市公路完好畅通,道路安全运输形势及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持续明显改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和治超工作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和执法水平稳步提升。坚决遏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内。

  四、治理内容及方法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发改、公安、工信、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拼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实行源头监管,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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