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通知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主旨,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为主线,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既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背景和参照,具有前瞻性,又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具备科学性;既体现了少数民族自治区发展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又以解决自治区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注重实用性;既是指导我区有效实施义务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法规保障。

  二、提高保障水平是有效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

  《实施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实际,在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级政府拨付的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在上级政府拨付的取暖费补助基础上,全额承担学校取暖费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市辖区人民政府全额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其标准不低于旗县(市)同类、同规模学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教育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博物馆和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学生免费开放,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公共设施,应当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教师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这些规定都是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的具体措施,落实好这些规定是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提高管理水平是有效实施义务教育的保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